近期各類資產價格的波動程度都升高,並引起投資人大量買入或賣出特定資產。而為了保護廣大基金投資人,避免基金價格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傷害,不少基金公司都宣布實施擺動定價。擺動定價究竟為何?又如何能夠保護長期投資人的權益?
資料來源:「鉅亨買基金」整理,稅賦、交易費用與買進賣出價差皆為假設數字,基金公司實際成本與此不同。
不管是股票或債券型基金,一檔基金必定都是由許多同類或不同類資產所組成(以美國公債基金為例,其中可能有2年期公債與10年期公債)。當基金經理人在買進或賣出基金組成資產時,勢必會面臨交易、稅賦與買賣價差等不同成本。
假設A基金第一天面臨贖回、第二天面臨申購,基金經理人第一天只能被迫以較低的買價賣出持股,第二天再以賣價買回,一來一往就會造成基金淨值的減損(假設股價沒變化,買價與賣價分別為10元與11元,同樣1股一賣一買就損失1元)。若再加計交易費用與稅賦,損失可能更大,而此類損失便是長期投資人權益上的稀釋(基金淨值下跌並非因為所持有資產價格下跌造成)。
為了避免長期投資人權益遭稀釋,通常基金經理人都會保有一筆現金,並不會將所有資金都投入到該基金對應資產中。假設A基金同樣於第一日面臨贖回、第二日面臨申購,只要申購與贖回金額低於持有的現金金額,則經理人便不需要因此賣出或買進持股,基金淨值自然也不受到影響(沒有買進與賣出,交易手續費與稅賦同樣也可省下來)。
前段我們提及的現金,足以應付大部分情況下的基金申購與贖回。但在基金申購與贖回金額異常升高時,保有的現金就無法避免長期投資人的權益遭稀釋,經理人仍需賣出或買進持股,才能維持基金運作。假設A基金突然拋售9億元的資產來滿足贖回需求,但未來幾日A基金又獲得累積9億元的申購,一來一往間,此成本將反映在未來的基金淨值上,對買進並持有的長期投資人不公平。
為了顧及選擇持有A基金投資人的權益,A基金可把這一來一往的額外成本分攤到基金賣出時的淨值(以下圖為例,當贖回金額過大時,賣出淨值改採17.9元,而非實際的18元)。如此一來,成本就不只是持有的人要承擔,賣出者也會承擔(此成本反映於淨值中,並非基金公司或銷售通路收取)。
資料來源:「鉅亨買基金」整理,基金實際淨值與交易淨值皆為假設數字,基金公司實際淨值調整幅度與此不同。